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领导干部在法治中国建设中肩负的重要责任,科学指明了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目标和任务的关键所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领导干部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我们党一直强调,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各级领导干部作为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的人,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方向、道路、进度。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了重大成就,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在现实生活中,一些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比较淡薄,有的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徇私枉法等问题,影响了党和国家的形象和威信。2100多年前,司马迁就说过:“法之不行,自于贵戚。”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领导干部对法治建设既可以起到关键推动作用,也可能起到致命破坏作用。受到查处的那些腐败分子,都是从践踏党纪国法开始犯罪的。这方面的案件教训,必须引起我们深刻反思。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相统一,既对广大党员提出普遍性要求,又对“关键少数”特别是高级干部提出更高更严的标准,进行更严的管理和监督。所有领导干部都必须警醒起来、行动起来,坚决纠正和解决法治不彰问题。
古人说,民“以吏为师”,“人不率则不从,身不先则不信”。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带头冲在前、干在先,是我们党走向成功的关键。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主要是通过各级领导干部的具体行动和工作来体现、来实现。领导干部尊不尊法、学不学法、守不守法、用不用法,人民群众看在眼里、记在心上,并且会在自己的行动中效法。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老百姓就会去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我们国家,各级领导干部的信念、决心、行动,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确保全面依法治国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领导干部必须做尊法的模范,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领导干部增强法治意识、提高法治素养,首先要解决好尊法问题。只有内心尊崇法治,才能行为遵守法律。只有铭刻在人们心中的法治,才是真正牢不可破的法治。每个领导干部都必须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彻底摒弃人治思想和长官意识,决不搞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对各种危害法治、破坏法治、践踏法治的行为,领导干部必须挺身而出、坚决斗争。一个干部能力有高低,但在遵纪守法上必须过硬,这个不能有差别。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个人纵有天大的本事,如果没有很强的法治意识、不守规矩,也不能当领导干部,这个关首先要把住。
领导干部必须做学法的模范,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学法懂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领导干部必须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准确把握我们党处理法治问题的基本立场。首要的是学习宪法,还要学习同自己所担负的领导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弄明白法律规定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不能当“法盲”,法律是行使权力的依据,很多事情党纪国法都有明确规定,要多学多看,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
领导干部必须做守法的模范,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必须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谋划工作必须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必须运用法治方式,说话做事必须先考虑是不是合法,把握不准的就要去查一查党纪国法是怎样规定的,还可以请法律专家、法律顾问帮助把把关。党纪国法不能成为“橡皮泥”“稻草人”,无论是因为“法盲”导致违纪违法,还是故意违规违法,都要受到追究。法治之下,任何人都不能心存侥幸,都不能指望法外施恩,没有免罪的“丹书铁券”,也没有“铁帽子王”。
领导干部必须做用法的模范,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必须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必须切实强化制度意识,带头维护制度权威,做制度执行的表率。坚持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领导干部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领导干部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关键是做到以下几点。一必须守法律、重程序,这是法治的第一位要求。二必须牢记职权法定,明白权力来自哪里、界线划在哪里,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三必须保护人民权益,这是法治的根本目的。四必须受监督,这既是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也是对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的制度保护。
领导干部必须真正解决“权大还是法大”这个真命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权力观上,有的领导干部头脑中存在着十分错误的观念。有的认为权力是靠个人奋斗得来的,是辛辛苦苦几十年熬出来的;有的认为权力是千方百计拉关系、找靠山弄来的;有的则更直白,认为权力是花钱买来的,过期作废,不用白不用。在这样的权力观支配下,怎么可能不出问题?我们说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是要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如果法治的堤坝被冲破了,权力的滥用就会像洪水一样成灾。各级党政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坚决摒弃这些错误的权力观,深刻认识到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上下左右有界受控的,不是可以为所欲为、随心所欲的。必须把厉行法治作为治本之策,把权力运行的规矩立起来、讲起来、守起来,真正做到谁把法律当儿戏,谁就必然要受到法律的惩罚。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各级法学会要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按照好干部标准,选好配强法学会负责人。要重视抓法学会干部培养,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推动法学会干部多岗位交流,把法学会工作岗位作为提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能力的重要平台。
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是一个持续推进、常学常新、不断深化的过程,必须持之以恒、久久为功。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在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上下功夫,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同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起来,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国法学会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起来,同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学会建设的意见》结合起来,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牢把握全面依法治国政治方向、重要地位、工作布局、重点任务、重大关系、重要保障,切实做好加强政治引领、繁荣法学研究、服务法治实践、拓展对外交流、培养法治人才等工作,团结和带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自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践行者、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发展者、德才兼备的社会主义法治人才的培养者,为建设法治中国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