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为建设法治中国而努力奋斗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 日期 : 2020-12-31    

    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法治中国建设为了谁、依靠谁的问题,科学指明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立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体现人民共同意志,维护人民合法权益,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本质属性,也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有效运行、充满活力的根本所在。必须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使法律及其实施充分体现人民意志,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必须始终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必须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投身依法治国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使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要坚持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公平正义是我们党追求的一个非常崇高的价值目标,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定了我们必须追求公平正义,保护人民权益、伸张正义。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作为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之一,并提出“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把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贯彻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要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实现人民充分享有人权是人类社会的共同奋斗目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新时代随着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历史性变化,人民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对政法机关在正义维护、权利救济、安全保障、服务供给方面的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新要求。解决制约持续健康发展的种种问题,克服部门保护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维护市场秩序、保护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民主、维护社会主义法制权威和尊严、克服执法不严和司法不公,解决人民最关心的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药卫生、住房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解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完善互联网管理、加强安全生产、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难题,克服公器私用、以权谋私、贪赃枉法等现象,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反对特权现象、遏制腐败现象等,都需要密织法律之网、强化法治之力。要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和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证公民的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切的公共安全、权益保障、公平正义问题,努力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202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进一步把人权保障提到新的历史高度,充分体现了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的平等保护,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加强人权法治保障,必须奉行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坚定不移走符合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把生存权、发展权作为首要的基本人权,协调增进全体人民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环境权利,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要用法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是要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必须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保证各级人大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保证各级国家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健全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监督制度。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依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法规来展开和推进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

    中国法学会要切实保持和增强群众性,坚持服务群众的工作生命线,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法学会工作各个方面,把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重点,通过服务人民群众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要继续加强对解决就业、教育、医疗、社保、住房、养老、食品安全、生态环境、社会治安等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研究,加强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研究,促进完善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制度,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