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法治中国建设实现什么目标的问题,科学指明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涉及很多方面,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求各项工作都要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个总目标来部署、来展开,都要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个总抓手来谋划、来推进,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
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我们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这是我们取得的重大成就,也是我们继续前进的新起点。形势在发展,时代在前进,法律体系必须随着时代和实践发展而不断发展。要以宪法为最高法律规范,不断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快完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体系,完善包括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在内的社会规范体系,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积极推进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物安全、生态文明、防范风险、涉外法治等重要领域立法,以良法善治保障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
加快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实施、束之高阁,或者实施不力、做表面文章,那制定再多法律也无济于事。必须加快建设包括宪法实施和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的体制机制,坚持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确保宪法法律全面有效实施。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机制,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加快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纵观人类政治文明史,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必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扎细扎密扎牢制度的笼子。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把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委监委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等结合起来、融为一体,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使监督体系契合党的领导体制,融入国家治理体系,推动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加快形成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有力的法治保障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至关重要。如果没有一系列的保障条件,全面依法治国就难以实现。必须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着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改革和完善不符合法治规律、不利于依法治国的体制机制,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有力的政治和组织保障、人才保障、制度保障。
加快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依规治党深入党心,依法治国才能深入民心。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坚持系统推进,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完善党的组织法规制度、党的领导法规制度、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制度、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制度,牢牢抓住质量这个关键,搞好制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快补齐党建方面的法规制度短板,形成以党章为根本、以准则条例为主干、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确保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形成制度整体效应,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中国法学会党内法规研究中心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围绕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中的短板开展研究,为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贡献力量。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实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在国家治理中都有其地位和功能。法治和德治不可分离、不可偏废,国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一个鲜明特点。再多再好的法律,必须转化为人们内心自觉才能真正为人们所遵行。必须强化道德对法治的支撑作用,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在道德体系中体现法治要求,在道德教育中突出法治内涵,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以法治承载道德理念,道德才有可靠制度支撑。必须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把道德要求贯彻到法治建设中,把道德导向贯穿法治建设全过程,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良法善治。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核心价值观是一个民族赖以维系的精神纽带,是一个国家共同的思想道德基础。”必须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全过程,融入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各环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体现到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共政策中,用法律的权威来增强人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性,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大价值引导力、文化凝聚力和精神推动力。
中国法学会要充分发挥法治智库作用,通过中国法学会《要报》、“立法专家咨询会”等平台,聚焦党中央关注的重点问题、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问题,围绕党中央重要法治决策部署、重大立法事项、重点改革举措等,围绕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围绕党内法规重大理论和制度问题,加强调查研究,集中进行攻关,积极参与全面依法治国顶层设计、国家和地方立法工作,服务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服务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为创造良好法治环境作出更大贡献。